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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常温泰安新建库房项目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1032 【字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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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蒙牛乳业常温泰安新建库房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GCJSGL2021135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常温泰安新建库房项目设备采购

    三、项目概况:

    蒙牛乳制品(泰安)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求计划新增立体库仓储系统以实现区域共享配货功能。计划新增的立体库整体规划为22个巷道,本次先招标采购安装11个巷道(约9700个货位),现采购配套设备包括成品全自动仓储货架,堆垛机系统、入库输送、出库输送系统、环形穿梭系统、空托盘输送系统、信息管理系统(WMSWCS软件及相关配套硬件),仓储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安全相关配套系统等。本次所采购系统设备的使用单位为:蒙牛乳制品(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招标包括整体设计、设备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保险、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

    四、资格要求:

    1、投标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须具有物流系统设计及集成或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和安装能力的设备厂商;

    3、投标商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个项目类似业绩,单个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满足10个巷道以上,不少于10000个货位配置的立体仓储库房项目(以合同为准);

    4、投标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投标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也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8、不接受中粮及蒙牛投标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五、报名须知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商需提供物流系统设计及集成或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和安装能力的设备厂商承诺书

    4、投标商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两个项目类似业绩,单个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满足10个巷道以上,不少于10000个货位配置的立体仓储库房项目(以合同为准);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7、投标人提供盖章版的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发送到guoyufei@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仅作为发放竞谈文件的依据)。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邮寄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翱华大厦22楼(郭宇飞13474917016);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0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1年11月21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50105067506807F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22楼

    帐号:592010100100885229

    行号:309191002015

    4、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22楼会议室;

    八、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蒙牛内部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郭宇飞(13474917016)/王子刚(13304715487)

    联系电话:0471-3957849/4918085

    电子邮箱:guoyufei@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财富时代B座22楼

    十、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建宾

    联系方式:15326088166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督人:李卓

    联系方式:18047146006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方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甲方使用乙方软件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员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及过程中所传递的所有相关的信息、数据等,乙方还需要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网站进行保密设置,只有使用合法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后才可以浏览网站与用户等级或岗位相关的信息,其他无权限人员一律无法浏览该网站或查看该网站的所有信息,包括由甲、乙方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的所有项目。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需求调研、软件开发、软件升级、系统实施或调试时所使用的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乙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7、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合同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乙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乙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乙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每出现一次泄露事件承担违约金       元,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另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仲裁方式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七条、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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